一 登记条件
- 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;
-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是指由依照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、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;
- 有办公地址。
二 需要您自行准备的文件
- 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;
- 企业法人出具的《资金数额证明》(企业法人盖章);
-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- 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;
地址所在房屋用途应与其规划用途相符。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(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,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权属证明或《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》、购房合同及派出所编定门牌的证明复印件);租赁房屋提交经区(县级市)国土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协议复印件。
地址位于专业市场内的,提交租赁协议、市场登记证、出租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地址位于区(县级市)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、科技园内的,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证明文件;地址为《关于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穗府办[2007]41号)第四条规定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的,还需提交所在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出具的《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》。 - 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。
三 我们为您准备需要您签名的文件
- 《营业单位开业登记申请书》(企业法人盖章);
- 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企业法人盖章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
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、权限、授权期限。 - 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(企业法人出具,加盖企业法人公章);
未满五十周岁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担任负责人,还需提交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。
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