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东辰会计师事务所

事业单位

事业单位进行企业法人登记时,需提供给登记主管机关作为其净资产数额的证明。

事业单位所需资料

一、以货币入资时

  1. 开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
  2. 开办单位资产负债表
  3. 开办单位拨付资金证明文件原件
  4. 开办人身份证件       
  5. 设立单位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
  6. 入资凭证或银行对帐单原件

二、以货币入资的同时还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入资时,除需以上货币入资资料外,还需提供如下资料

  1. 资产评估报告原件
  2. 实物发票原件(无形资产除外)
  3. 资产权属及证明文件原件
  4. 场地存放证明
  5. 出资者对其出资的书面声明(由本事务所提供,需由出资者确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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