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资企业验资所需资料
一、以货币入资时
-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
- 公司章程原件
- 设立登记申请书复印件
-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
- 设立单位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
- 交存入资报告单原件:工商备查联、交存会计师事务所联、现金送款单或银行进帐单
- 银行询证函(由本事务所提供,入资银行盖章)
二、以货币入资的同时还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入资时,除需以上货币入资资料外,还需再提供如下资料
- 资产评估报告原件
- 实物发票原件(无形资产除外)
- 资产权属及证明文件原件
- 场地存放证明
- 出资者对其出资的书面声明(由本事务所提供,需由出资者确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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