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州东辰会计师事务所

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提交文件

一 登记条件

  1.  投资者符合法定人数;
  2. 投资者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(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,两人以上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);
  3. 投资者制定公司章程;
  4. 有公司名称,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;
  5. 有公司住所。
  6. 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;
  7.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,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;
  8. 未满五十周岁、非广州市户籍的自然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,提交本人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。

二 需要您自行准备的文件

  1.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;
    股东为企业的,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股东为事业法人的,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;股东为社团法人的,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;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,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;股东为自然人的,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;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。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
  2.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,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;
  3. 住所使用证明;
    住所用途应与其规划用途相符。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(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,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权属证明或《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》、购房合同及派出所编定门牌的证明复印件);租赁房屋提交经区(县级市)国土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协议复印件。
    住所位于专业市场内的,提交租赁协议、市场登记证、出租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住所位于区(县级市)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、科技园内的,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证明文件;住所为《关于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场所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穗府办[2007]41号)第四条规定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的,还需提交所在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出具的《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》。

三 我们为您准备需要您签名的文件

  1. 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
  2.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  3. 全体股东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;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、权限、授权期限。
  4. 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; 
  5. 董事、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;
    依据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,提交股东会决议、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。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,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。
  6.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;
    根据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,提交股东会决议、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。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,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。

联系人

杨果先生

电话 020-28383135
手机 13580405342
QQ 187355579
MSN ygg116@hotmail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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