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表处从事应税业务或采取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办法纳税的,年终需要向税务局提供经审计的全年经费支出情况,以及税金交纳情况。由事务所审核其经费支出计算是否正确,各项税金是否足额,按时交纳,并出具审核报告。
代表处审计所需资料
一 证照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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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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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务登记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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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机构代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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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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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驻京机构备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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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汇登记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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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开户许可证
二 账务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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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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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费支出报表(全年各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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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部帐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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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部会计凭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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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目余额表(本期及上期,1至末级科目发生额、余额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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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行对账单及银行余额调节表
三 纳税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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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申报表及缴款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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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所得税申报表
